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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抢劫200元获刑十年
作者:陈春香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29日
判决摘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某男在某小区某单元楼道内,趁被害人刘某母子开门之际,尾随进入302室,并采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刘某索要财物,被害人刘某交出人民币200元但被告人某男仍进一步索要,后被害人刘某趁被告人某男不注意抱着儿子躲进厨房,并用身体将厨房门顶住。被告人某男欲推开厨房门,期间将厨房门上的玻璃推破,碎玻璃掉落将刘某脚部划伤。后被告人某男放弃推门,将之前的人民币200元拿走并逃离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采用暴力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某男系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并据此请求对被告人某男减轻处罚,经查,本案中被告人某男采用暴力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实际劫得人民币200,犯罪已经既遂,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某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某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于本院的被告人某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发还被害人。,,,,
 
普及
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陈律微评:古有“十恶不赦”、“重罪十条”。 而今也有重罪八条: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触犯上述罪名,即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也严惩不贷!此类罪名量刑规则,应当在小学毕业时就应习得,以警示未成年人严于律己,修德修为。如学校和社会不能提供此类知识培训,请家长与孩子一起补充适当必要法律知识。
本案中的入户抢劫,只要主客观要件具备,法院就该执法必严,量刑在十年以上,涉案金额大小,仅供量刑参考上浮幅度。
多少人的一生,经得起牢狱的十年以上蹉跎??血与泪的教训,引以为戒。
关爱亲友,就要多提醒多沟通,有困难找亲友,不要误入歧途,殆误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