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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时如何争取抚养权
作者:陈春香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众多离婚案件当事人对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疑虑重重。笔者根据海量离婚案件处理经验,就大家普遍关心的抚养权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抚养权是个责任问题,不似财产争夺,双方在、考虑抚养权问题时候,应当理智考虑自身条件,综合考虑自己的业余时间、以往对养育孩子的负责程度、个人经济能力、住房条件、父母扶持力度、个人文化程度、家庭责任感、个人健康程度等诸多因素,客观衡量:孩子归自己抚养是否比由另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如确实在综合前述诸因素基础上,自己亲自抚养对孩子更有利,可以收集上述相关条件证据,说服对方及法官,以理服人,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二、如双方条件相当,要争取到抚养权,主要看以往谁抚养时间更多以及目前哪一方父母在辅助抚养,还有你对抚养孩子表现出更好的庭审素养以及良好的抢粮意愿动机。还是要在个人表现上取得法官和对方的信赖。绝不是那种胡搅蛮缠的意气做法。毕竟教育孩子是需要智慧和爱意的家庭职责事项。     第三、孩子在两周岁左右,通常是判决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在抚养孩子上没有责任体现,也可以例外判决给父亲。     第四、那种不择手段抢夺孩子的做法,笔者认为是非常不人情的,使用暴力抢夺孩子,以便争取抚养权,这种做法事实上对孩子是一种伤害和恐惧。爱孩子就该用爱的方式争取抚养权。     第五、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在跟谁共同生活上有自己的看法时,父母应该听取孩子的意见。强行让孩子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也是不文明的。     总之,无论孩子归谁抚养,孩子永远还父母共同的孩子,另一方也有合适的方式方法表达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不必拘泥于朝朝暮暮。孩子的成长是逐步与父母分离的过程,因此,建议父母在分手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权采取更高瞻远瞩的开放心态,以便让孩子无论远近都能感受到父爱母爱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