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小刘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
作者:石闯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小刘参加足球比赛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小刘不得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