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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里的你我他
作者:高芳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05日
衣食住行,民生之基。
简单和大家分享和探讨一下小编看到的“行”中我们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利益取舍问题。
最传统的出行方式:步行
现代人由于上班、旅游、会友距离的因素,选择步行的越来越少。步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相对法律赔偿风险较低。所以对于交通事故,一般可能成为受害方,而不会是加害方,是需要向他人主张赔偿的一方。
新型代步工具:独轮电动车
上班族踩独轮电动车代步的行为越来越常见,但是面对它给大家带来实惠方便,节省时间的同时,也面临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法律赔偿责任纠纷的问题。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款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显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你踩独轮车就已经无法免除责任了,所以交通事故里一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既然国家明令禁止的还是就不要到马路上秀了吧!
较为普遍的两种出行工具:公共交通、出租汽车
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公交车、地铁等,很简单,一般是较为安全和实惠的出行工具。一旦这类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就是公交公司和另一涉案车辆或行人,而乘客一定是无责的。那么作为乘客,我们就有了选择权,既可以主张公交公司的违约之债,也可以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来主张赔偿,而且在这类情况,你的权利一般会较大程度的得到维护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合同违约之债时,一般是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出租汽车,这里指代传统的出租汽车,即是以出租公司的名义承揽客户的汽车。选择这类交通工具出行是普遍而又常见的,也是交通事故的频发地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乘客的我们维权时也是和公共交通工具的主张是一样的,具有选择权。
网络新工具:专车、快车、顺风车等。
随着信息化发展,网络新型出行工具层出不穷。小编个人亲身体会,快车真的是比出租车便宜啊!但是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小编也时常会想,快车是便宜。可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有保障吗?我们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究竟又有多大?
现在很多地区对于这些网络新兴出行工具有了一定的限制,其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毕竟私家车加入出租车的行列,其私家车车主作为出租车司机方面的能力还是有待考虑的。私家车更多的是让你体会到快速服务,低价服务的实惠;但是交通安全确实我们不容忽视的风险。一旦乘坐该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你作为乘客。虽然同样具有选择何种赔偿的权利,但是赔偿能力的问题是不容小觑的。私家车,顾名思义是个人购买的车辆,如果你要主张违约之债,那么他是否有能力承担起赔偿责任呢?一般情况下,座位险的保额是很低的,不足以赔偿你的损失,需要车主承担很大的赔偿责任。而此时,如果车主是个人,又不提供其他财产,只有涉案车辆,那么即使通过涉案车辆的拍卖可以得到赔偿,耗时也是相当相当长的。所以选择此类交通出行工具时,需要认真考虑一下实惠与法律风险哪个更重要的问题。
总之,出行时是需要防范风险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