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成功为一强奸案作无罪辩护
作者:吴华周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30日
成功为一强奸案作无罪辩护
2010年底,本人接受一起涉嫌强奸罪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对该案进行刑事辩护,当我会见过嫌疑人和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后,认为本案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于是就决定为嫌疑人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我知道在现实的法治环境中,一旦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基本上就可认为这人是罪犯了,作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是非常非常低的。但我仍然以一个法律人从法律的角度去努力,去抗争。我坚持认为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该案欲判决被告人有罪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而《被害人陈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公安机关调查得到的其它证据之间也有不相符的地方。所以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失去了刑事诉讼对证据需具有客观性的要求,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并且其它有和这份证据记载内容相同的部分也不再具有真实性。那么本案中不再有什么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犯了强奸罪。本案中的证据就是在只要求“高度盖然性”的民事审判中,都不足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更不用说是在“应当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审判中。
遗憾的的,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被告人强奸罪成立,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接着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时,对证据、事实作了较为详实的调查,我作为辩护人与公诉机关也进行了多轮的辩论,三个小时后庭审才结束。二审法院合议后,基本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但却没有直接作出无罪的判决,而是裁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对我方来说只是取得了一个阶段性胜利;后来,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又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又进行了多轮辩论,法院也很负责地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经过一番合议后,法院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无罪的判决,法院当庭签发“释放证明”被告人在被羁押一年多后,终于重获自由!
我知道这个无罪判决来之不易,许多司法界同学、朋友纷纷对我表示祝贺,被告人及其家属也对我感激涕零!不得不说,我的努力、执着是一方面,而经办的法官,法院领导也是令人敬佩的。他们敢于冲破“凡捕就有罪”的怪圈,真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社会法治的进步。正如一个在公安局当政委的同学得知此事后对我说:有大家的点滴努力,中国法治的进步是可期的。

律师资料

吴华周律师
电话:13906943…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