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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作者:张爱国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0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宁0402刑初?号公诉机关固原市?????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女,汉族,生于1974年2月??日,宁夏固原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址:??????。(系死者刘乙某之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男,汉族,生于1997年9月??日,宁夏固原市人,高中文化,学生,住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宁夏固原市人,初中文化,学生,住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女,汉族,生于2005年8月??日,宁夏固原市人,学生,住址:??????。
法定代理人杨某某,女,汉族,生于1974年2月??日,宁夏固原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址:??????。(系刘乙、刘某某之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女,汉族,生于1939年12月??日,宁夏固原市人,小学文化,农民,系死者刘乙某母亲,住宁夏中宁县。
委托代理人张爱国,宁夏信用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固原嘉华商贸有限公司。,住址:??????五指广场。
法定代表人潘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涛,宁夏张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9年5月??日出生,回族,不识字,农民,住址:??????。2015年3月21日因吸食毒品行为被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罚款500元。2015年11月23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16年1月2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由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9日经固原市?????检察院批准。同年1月19日由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固原市看守所。
固原市?????检察院以固原检刑诉(2016)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刘某、刘乙、刘某某、张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固原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翔宇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刘某、刘乙、刘某某、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爱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固原嘉华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涛;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固原市?????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2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无证驾驶宁d15306号中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蒋口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蒋口村五队十字路口处时,与被害人刘乙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后坐其女儿刘乙)沿蒋口村道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造成被害人刘乙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乙……(本文书还有301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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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电话:1364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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