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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件“民告官”案
作者:雷衍祥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06日
苍南是一个有血性的地方。
1985年,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缴纳地价款后,在河滩上建造三间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987年7月,苍南县政府以包郑照的房屋影响抗洪防汛为由,调动300多人将包郑照房屋爆破拆除。时年61岁的包郑照一纸诉状,将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告上法庭,引起轩然大波。因当时行政诉讼法还没有出台,行政诉讼无法可依。
当地政府法院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

后经半年多的努力,在杭州律师的帮助下,促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结果可想而知,1988年12月,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包郑照败诉告终。

官司是结束了,但,
1989年,全国人大通过《行政诉讼法》,民告官不再无法可依。这就是中国第一起民告官案对中国法制进程的影响。
此事被评为改革开放30年,苍南县最有影响事件而载入史册,包郑照也被因此被世人铭记。
此案对包家的影响:包郑照孙女高中毕业,选报考法律系,包郑照孙子取名包诉讼。
2002年,74岁的包郑照去世。作为中国法治进程具有象征意义的人物,他的去世登上当地媒体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