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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董某某民间借贷案(婚内共同债务的排除)
作者:王玉强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8日
2016年12月份,董某某母亲李某某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5)西审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找到王玉强律师,该判决书判决董某某与原某(系董某某前夫)、滕某某、冷某某等人共同偿还战某借款441万元及支付利息(自2013年8月14日起至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至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按此计算董某某需要和其他几个人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近800万元。该案件判决前原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并已经服刑。该案件原告战某为了便于执行,诉讼时采取了保全措施,查扣了董某某的中山区居住的房屋和正在使用的奔驰车辆。该判决一旦生效,执行财产时实际将大部分的还款责任指向了董某某。李某某直言不讳在找王玉强律师前已经找过多名律师咨询。王玉强律师深入分析案情以后,告知李某某该判决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是一份错误的判决。建议及时上诉。李某某经和其女儿董某某商量后随后与王玉强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依法上诉。本案经大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玉强律师坚持自己的观点,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民终3481号民 事 裁 定 ,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了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5)西审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发回西岗区法院重审。    在该案发回重审以后,王玉强律师继续给董某某代理。王玉强律师出庭参与诉讼,针对关键问题策略应对。辩论观点主要围绕适用法律和证明案件事实上。2018年1月8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3民初3056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战某对董某某的诉讼请求。确定由滕某某和冷某某承担还款责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判决后,战某、滕某某、冷某某不服判决,滕某某、冷某某将董某某列为被上诉人提出上诉。要求董某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针对滕某某等人的上诉,王玉强律师决定免费给代理。该案件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23日(2018)辽02民终2418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最终确认了由滕某某等人承担还款责任,董某某不承担还款责任。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四次审理,历时两年多的时间,王玉强律师作为董某某的代理人参加了后三次审理将案件结果成功逆转!    该案件的亮点:1、董某某从最初判决需要连本带利承担近800万元连带债务,到最终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2、该案件在王玉强律师坚持上诉的过程中经历了国家出台两个针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司法解释。第一个司法解释是在董某某上诉后二审审理前出台,证明了王玉强律师坚持上诉的观点是正确的,也证明其对夫妻共同债务研究达到了一定深度。第二个司法解释是在重审一审判决后重审二审开庭前出台,证明了王玉强律师及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3民初3056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是正确的,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没有经过夫妻中另一方的签字认可,不应当认定共同债务。3、证据的使用上,王玉强律师所使用的所有证据均是原审已有证据,不同的是其用简单的方式将款项支出整理的一目了然,使法官、原告、被告都能非常明确的看清款项的收支情况,节省了审判时间,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同时其证明方向上与原审证据证明方向不同,起到了明显的证明效果。该案件最大的亮点:中院法官审理案件的严谨态度和基层法院纠错的态度,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案件以外的亮点: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维系公正的底线。本案中董某某毕业于法律专业,曾经因为本案的错判,对法律和生活均失去信心。最终的判决让她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对法律工作的热忱!也证明了法律是可以改变人的命运的!注:本案中所有案件描述均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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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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