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山东潍坊孙松海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法学论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作者:孙松海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4】30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13】280号《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此复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孙松海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

电话:18265699351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18265699351@126.com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7201410664967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三楼

积分:10596奖章:0点击量:1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