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电动车载人违法发生事故后要承担责任
作者:孙松海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23日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六)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可见,对电动车载人有严格规定,发生事故后载人方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