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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海10月8日起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作者:孙松海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03日

经济日报上海9月28日电(记者李治国)自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上海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10月8日,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上海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
  今年6月12日,上海奉贤区率先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至9月27日,奉贤区共颁发7380本不动产权证书和1116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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