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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2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孙松海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8日
202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846580
761922
677264
592606
507948
423290
338632
253974
169316
84658


355500
319950
284400
248850
213300
177750
142200
106650
71100
35550
 
按照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Ih)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42329元×20= 846580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42329; 75岁以上的42329元×5=211645


 17775元×20=355500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7775; 75岁以上的17775×5=88875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6731元×20=534620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26731; 75岁以上的26731元×5=133655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2309元×20=246180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2309; 75岁以上的12309元×5=61545
住院伙食补助
50/
丧葬费
(暂)
75125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7562.5元(2019年)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2000-2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10000-200000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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