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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十八载工程款收无望,房律师解难
作者:房树志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2日
基本案情:当事人蒋某1993年承包由中山市某镇政府、水电局、中山市**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东省**(集团)中山公司、某村委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山市**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东堤北段工程。19957月完工经过验收,但**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经蒋某多次催收无果,于1997年状告**公司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但当年**公司因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而“消灭”,蒋某向法院申请强执行及后多次申请恢复执仍无果,期间直至2013年底,蒋某向市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市委、检察院、法院多年信访、上访、申请、申诉,近20年的维权路却追不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蒋某由人生的辉煌的壮年到年愈古希,几成终生遗憾。

柳暗花明:2013年底蒋某找到房树志律师,本律师对整个案件进行诊断后,先行解决了诉讼时效问题,找准了目标,再起诉,一审完胜,迫使被告(中山某政府和中山市最大的国有企业)与我方(原告)和解,(被告为调解解决问题争取时间而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中在本律师与法官协调下,被告愿意支付原告工程款本金加部分利息,为顾及被告情面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撤诉。2014125日被告已经将人民币40万元转帐到原告指定帐户,当时年近69岁的蒋某拉着本律师的手,感激不已。近20年的维权路终画上完美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