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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尊而光婚姻家事律师团律师
专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文书代理
电话:
15871420…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2970293341@qq.com
执行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地址:
解放大道688号武汉广场写字楼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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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尊而光婚姻家事律师团

           --您身边的私人婚姻顾问

微博:湖北尊而光事务所婚姻家事

律师在线QQ:2970293341

尊而光QQ:1452046198

    范晓雪律师,女,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CCTV今日说法值班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街道汇福园社区特邀社区律师,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门核心律师。

范律师执业以来,经常从事各类案件,特别是婚姻、情感、继承等案件的专业代理。凭着对《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深刻钻研,范律师对于快速离婚、家暴维权、妇女权益保护、离婚损害赔偿、婚前(内)协议问题、婚前与婚后财产分割、夫妻共同投资的处理、婚姻诊断与挽救、无性婚姻、分离小三、家庭财产继承等典型问题有极深的研究。丰富的接、办案经验,让她对人情、人性有着常人所不具备的感悟和理解。

作为女律师,范律师有着与生俱来的亲和与友善,同时,她还特别擅长各种沟通、谈判、调解技巧。她多变灵活的处事方式、独特的思维、理性且灵活的处置策略,常常出奇制胜,为当事人合理维权,令人折服!由于范律师在法律服务方面的突出成绩,她多次被湖北电视台、《CCTV今日说法》、《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武汉晨报》、优酷、百度、大楚网等多家媒体邀请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指导,更多次参加进社区免费讲座、咨询活动,无偿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目前,范律师一直在积极钻研心理咨询与辅导,希望在不断充实自己的同时,也能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更多角度、更深层次的指导。

【典型案例一】

 出轨终害己,“婚内财产协议”立大功

   王女士与赵先生在工作中相识,自由恋爱一段时间于2012年在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可。2014年初,二人的女儿出世,本该是幸福美满的一家三口却遭遇晴天霹雳——王女士意外的发现老公手机里面有多条与其他异性的短信及微信图片往来,言语暧昧、表达赤裸,非常不堪。同时,王女士还通过该部手机追溯到了男方的qq、邮箱,并在其中发现了更多不雅的对话、图片、酒店开房发票等,此时,王女士才意识到男方外遇的严重程度可能远比自己想象的要更多。

   王女士第一次来咨询我的时候,对婚姻及未来非常迷茫,甚至都没有跟老公询问究竟。考虑到年幼的孩子和好不容易组建起来的家庭,作为律师,我自然是不鼓励她草率离婚的。经过沟通,我指导王女士对男方所有的外遇证据进行了保存,并为他出具了一份严谨规范的婚内财产协议,对他们的房子、车子、存款等进行了安排,然后建议她与男方先做沟通,看男方是否悔过、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经过一番交流,王女士拿着婚内协议回去了,事后经过跟踪了解,男方意识到自己的过错,爽快的签下婚内协议,将家里的财产几乎留给了女方和孩子,并亲手写下保证书,只要女方给他个机会,他一定痛改前非,好好悔改。

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了,大概过了半年,王女士再次找到了我。原来,男方在这段时间中,非但没有改过,还更加变本加厉。王女士认为二人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坚决要求离婚。但此时,男方却反口和王女士争夺财产,并说之前的婚内协议是为了缓和夫妻关系被迫签署,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作废。二人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在我再次确认了王女士坚决要求离婚的心意之后,我代理了此案。诉讼过程中,我从情法理三方面做开庭准备,同时,在庭后积极的与对方接触谈判,多方面多角度地从孩子、男方的过错、面子、判决离婚的弊端及消极影响等方面打动男方,最终帮助二人顺利调解:王女士摆脱了不幸的婚姻,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并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主张到了房子车子及存款。

    

【典型案例二】

夫妻离婚约定房子给孩子,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张女士和李先生因性格不合于2012年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二人明确约定年仅10岁的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二人共同所有的唯一的一套房子也归婚生子一人所有。但是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也依然登记在李先生自己的名下。然而,目前房屋面临拆迁,张女士多次联系李先生要求他配合过户,男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拒绝,张女士甚至还了解到,李先生甚至偷偷前往拆迁办打点工作人员,妄图隐瞒离婚协议书,一个人签字拿钱。

面对李先生的行为,张女士既失望又愤怒,原来在利益的诱惑下,可以不顾父子亲情。李先生还胸有成竹的对张女士说,自己咨询了律师,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效力的,并且自己现在患有重疾,法院是不会把房子判给孩子的。张女士非常忐忑,无奈找到了我。

此后,我们多次尝试与李先生沟通未果,便诉至法院,后经过我们充分的举证、辩论,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房子归婚生子所有,并责令李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怎知男方不满一审判决上诉,经过多次的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维持了原判。

事实上,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一直在跟我们做调解工作,希望我们能适当的对对方做一些补偿,大事化小,毕竟还是一家人。但是张女士对此方案无法接受,也无法忘记男方曾经的势力与冷漠,因而调解工作一直非常艰难和不顺。顾及此,我们只好不断的从专业和理论上说服法官,最后法院采信了我们提供的证据和观点,支持了我们的主张。

【典型案例三】

一方服刑,专业离婚律师教你如何快速离婚

   刘女士的丈夫去年因为诈骗被抓,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中。刘女士认为自己和男方无法继续生活,要求离婚。但是她本人对离婚的程序和结果一无所知,便找到了我们。

  事实上,类似这种一方被监禁的,其法律程序和一般的离婚案件是相反的,一般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立案。按照程序和稳妥起见,我们还是希望在开庭前能够和对方沟通一下。于是,我们首先找到了刘女士的婆婆,也就是男方的母亲。男方的母亲一听媳妇要离婚,非常生气和反感,拒绝沟通,调解失败。不得已,我们只好去到监狱,征询男方本人的意见。一听到我们是律师,男方本能地非常拒绝,同时他一口咬定不同意离婚,见状,我们估计考虑到犯罪分子的改造问题,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了。

在刘女士本人都非常绝望,准备走程序拖满两次起诉的时候,我们依然没有放弃,在开庭前几乎隔两个星期都回去找一下男方,在意识到男方比较反感律师参与之后,我们鼓励刘女士自己沟通,并且动员他们共同的亲戚、朋友一同做工作,多从女方和孩子的角度打动男方。每当刘女士以及他们的亲戚朋友不知道如何开口的时候,我们就会在私下对他们进行指导,无论是法律层面的还是感情道德层面的,都会给他们出主意,给建议。最后,通过我们多方面的努力,经过好几次不间断的协商沟通,男方最终意识到自己的不对,不应该拖累女方,在法官前往开庭时,松口同意离婚,给女方自由,并说服自己的母亲,在外面帮忙照顾自己的孩子,每个月替自己适当的给一些抚养费。

这个案子给我的经验是,如果我们吃一次闭门羹就放弃协商放弃做工作,可能会对案子的时间,当事人的精力等无形的带来很多压力。正是我们不放弃不间断的努力,结合专业的谈判技巧,才让这个离婚案件第一次就得以圆满结束,令当事人非常满意和欣慰。

    您婚姻的守护者.您权益的捍卫者.自信源于实力.实力铸就成功.尊而光婚姻家事律师团.为您的家庭幸福保驾护航!

    【团队业务】:尊而光婚姻家事律师团以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为理念.业务范围涵盖了私人财富传承与管理.企业家的家事风险防范.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房屋产权.家庭暴力.自助离婚等.从前期咨询到文书写作直至诉讼代理.服务到位.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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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律师】:尊而光婚姻家事律师团是一个专业性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律师团.是以刘琬琳.何龙.程芳.范晓雪等金牌律师牵头的五星级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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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简介】

【刘琬琳】律师简介

    【个人简历】

电话:027-83911892            qq:2970293341

邮箱:hbzeg26@126.com         微信:2562017112/whlwlls

微博:武汉刘琬琳律师

刘琬琳律师,女,毕业于西南著名学府、法学界的“黄埔军校”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双学士学位,同时也在进修心理学。现是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金牌执业律师,担任湖北尊而光律所执行主任,案件处理量大,业绩突出,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案例,是一位专业能力扎实,认真负责的年轻律师。荣获“武汉青年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武汉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称号,执业证号17011401210006。长期担任《长江日报》,《楚天金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等众多媒体指定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员。

擅长领域:婚姻财产分割,争取子女抚养权,婚前财产协议,遗产继承分割,离婚心理辅导,驱赶小三,二奶维权,调解和好等婚姻家事领域的纠纷,私人财富传承与管理、企业家的家事风险防范。

执业理念:或许中国法治社会不够成熟完善,但我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在黑暗中摸索的人们指引前进的道路。

      ***  免费咨询电话:027-83911892 ***

      ***  QQ在线咨询:2970293341  *** 

      ***  婚姻团队微信:2562017112  *** 

【媒体报导】

【报纸】

2014.1.15刘律师上《楚天金报》—“ 儿子结婚差钱找父亲‘补交’反遭奚落 ”

2014.10.30 刘律师上《楚天都市报》—“天降花盆砸坏车,堵门索赔被拘留”

2014.1.7刘律师上《楚天金报》—遇上“落跑新娘”新郎怒告岳父母

2014.11.03 刘律师上《晨报职场指南针》—只因公司有规定, 就不能休产假了?

2014.7.7 刘律师上《武汉晨报》—作为晨报律师在线QQ群的嘉宾为读者答疑解惑

2014.6.3刘律师上《武汉晨报》—搭顺风车出车祸 “好心司机”赔了 1 万元

2014.4.27 刘律师见《长江日报》—出具律师意见 — 未装防盗网 小偷有机可趁

2014.5.07 刘律师见《长江日报》出具律师意见 —老交警临检遭面包车拖行百米

2014.4.27 刘律师上《武汉晨报》—租期未满 房拆迁了

2014.4.4 刘琬琳上《武汉晨报》—赔偿无法要回么办?

2014.8.9 刘律师上《长江日报》—丈夫“偷腥”染性病,妻子“躺枪”失去生育能力索赔15万

【电视】

2014.11.07  《武汉三台 》,生活全报道  视频

2014.1.19   《武汉三台 》生活全报道 对刘律师进行 电话采访

    

*【程芳】律师简介

【联系方式】

电话:027-83911892            qq:2970293341

邮箱:2970293341@qq.com          

程芳,女,华中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湖北婚姻家事律师网”金牌律师,湖北卫视《调解面对面》栏目社区评论员,湖北电视台垄上频道《法案四组》栏目公益律师联盟成员、“湖北家事扫描”、“法律大讲堂”特约讲师,七里一村社区常驻律师。

从事律师多年,大量接触法律事务,熟悉诉讼流程和律师实务;担任私人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婚姻家事类案件庭审及谈判。

善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操作有机结合,不断总结办案实践中的新体会、新经验,其律师观点常见《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长江商报》、《武汉晨报》等报刊杂志。

擅长领域:包离服务、离婚索赔、离婚财产分割、争夺子女抚养权;分离小三、二奶维权;婚姻心理咨询、婚姻诊断与挽救、调合服务等。

【近期媒体报道、期刊文章】

2015年7月上半月刊   《误嫁同性恋,法律应判我未婚》

2015年3月      《走进婚姻,学会面对新常态》——致80、90后刊登于《中国妇女》

2014年11月4日  《婚姻登记瑕疵如何处理》刊登于《武汉律师》总第35期(46-47页)

2014年9月24日  《武汉晚报》—《男子再婚想当爸爸难办准生证》

2014年9月7日  《武汉晨报》—《好友酒后驾车出车祸 劝酒者担责 》

2014年8月27日  《长江商报》—《老板向员工借钱后赖账,为避债反复离婚转财产》

2014年7月26日 《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360帮女郎活动报道

2014年5月7日  《武汉晨报》—《赔钱买的房,老公没分》

2014年5月     《知音》杂志2014年5月综合版、律师点评

2014年4月8日   企业党建参考网 —《婚前房产无需担忧 婚姻稳固更重要》

2014年4月7日    《武汉晨报》—《没得房产就能不赡养老人吗》

2013年8月26日  《武汉一台》新闻综合频道律师点评“微信购物有风险”

*【何龙】律师简历

【个人信息】

电话:027-83911892             QQ:2970293341

微信:helonglawyer

微博:湖北武汉何龙律师      

何龙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现为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会员,翠微街团结社区常驻律师,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有着扎实过硬的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谈判、诉讼等实践经验。在执业的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众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利益、维护了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与高度好评。

敬业既是一种职业道德,也是一种执业精神,不信不立,不诚不行!恪守高效、专业、敬业、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受之重托,忠于其事,推进法治进程、维护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期媒体报道】

2013年11月参与办理的夫妻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案件被凤凰网湖北报到

2013年12月1日应邀新浪新闻中心点评大学生创业被骗热点新闻

2013年12月28日办理的陈女士离婚案被楚天金报报到

2013年12月份应邀快乐生活点评法律案件

楚天都市报报到婚姻彩礼案件

连续五期协助武汉“帮女郎”的公益活动

2014年10月被《武汉晨报》报道

2014年10月被《楚天金报》报道

2014年11月被《武汉晚报》报道

2014年12月被《武汉晚报》报道

 【联系电话: 027-8391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