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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彭大成律师
专长领域:
债务追讨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电话:
13556144…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1020275379@qq.com
执行机构: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
积分: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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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彭大成,男,汉族,广州律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彭大成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学历研究生,执业证号:14401200510137762,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律师协会会员。电话:13556144…  。网址  //www.pengdacheng.com

      彭大成律师执业多年来,为当事人成功代理了数千宗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深谙广东地区各级法院判例和诉讼程序,具备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曾在多家大型外资上市公司担任法务经理(BVI徐福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对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敢于挑战一审败诉、申诉案件,并实行风险代理(即按办案效果收取律师费)。以丰富的诉讼技巧及经验力争败诉案件翻案胜诉,为当事人拔开乌云见青天,平冤昭雪!

  彭大成律师的执业宗旨: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彭大成律师的执业理念:变复杂为简单,化腐朽为神奇;弘扬法律,推动法治。

彭大成律师擅于刑事辩护、精于合同纠纷及交通事故、长于债权债务、深于房产及工程建筑、熟谙婚姻家庭、尖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彭大成律师现担任德国(香港)洪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宇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广州豪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滘凤和经济发展公司等数十家集团公司及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5、1207、1208室 (位于东风路与解放路交界处)。

  乘车路线:地铁二号线纪念堂站D1出口即到

人格魅力

  彭大成潜心致力于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是民主与权利的开拓者和引领者。他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这种独立的人格往往不被人们所理解,但是历史和实践证明,这种独立的人格恰恰是他义无反顾从一个真理走向另一个真理的基石,正是他从一个辉煌走向另一个辉煌的台阶。 

  他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毕生致力于守护公平和正义;与法同行,与义相伴,他无怨无悔。 

  他作为一个有爱心的律师,毕生热衷于帮助穷苦大众维护合法正当的权益,他不辞劳苦,潜心专研,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在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他以自己毕生的精力践行着自己的诺言: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而努力,为全中国的解放事业奋斗终生。 

  无与伦比的勇气、坚定如铁的意志以及超群的智慧是对其人格的高度概括,唯有此种稳固的人格、内敛的思想和集中的意志,才能使他一生的行为能不为噪音所扰, 不为流言所惑 ,不为暗流所动;最终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政治理念

  彭大成一生都主张民主、自由,主张政治应该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只有构造生动活泼的政治生活才是真正意义的人民政治。 

  他认为政治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构造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各个方面,政治是社会管理中一个较高层面的管理层次也是最基本最普通的管理架构。把人民群众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搞暗箱政治,无异于将人民群众放在对立面思考、处理问题。政治不是几个人的游戏,政治是一群人在同一个环境下,各自自由的发表各自管理社会的意见和观点。 

  他认为政治很普通,只是在特殊的历史时刻,在一些特定人的操作下,政治变得很敏感很神秘。因此,普世的政治不是暴力机器对群众碾压的口实,政治其实是每个人都玩得起民主管理。 

思想理念

  解放思想是他积极倡导的自由思想,他认为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才是真正的思想自由,一个国度没有自由的思想是没有生命力的国度,思想是人为之独立人格的本质,没有思想就是奴隶!是工具! 

  解放思想就是要从权贵者主导的高度一致的思想中解放出来;从马列思想的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从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思想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解放思想是一场深刻的认识上的升华。没有思想只能是行尸走肉,没有自己的独立的思想只能是他人控制的木偶、傀儡。 

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是治国的根本。他认为,法治其实质也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具体方式。但是这种普世的管理方式恰恰是最能体现公平正义的。因此他积极主张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治国主张。 

  法治昌则国家昌;法不存则国之乱。在任何时候,法治的力量都应该是最强有力的。任何时候的运动式“执法”或者群众性“运动”都将对法治产生巨大的冲击,法治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靠武力维稳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世界的潮流很明朗,一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终将被人民摔得粉碎。 

工作职责

  分为诉讼与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指为当事人代理各类经济、民事、海事、行政案件;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及刑事辩护、取保候审。非诉讼业务指为各类客户提供法律顾问、商务谈判、项目策划,起草、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担任其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并就刑讯逼供、错押等问题代为提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侯审,保外就医等;向公、检、法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罪名、事实情况,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庭辩护等;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担任刑事辩护人。 

办理刑事委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不是一定要有); 

  2、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 

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具体包括: 

  1、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 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 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 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 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 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 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5、 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时间,指是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接手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作用如下: 

  1、 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 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 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7、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某些案情复杂,事实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来说,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如果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查阅案卷资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文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及时改变检察机关对案件先入为主的印象,那么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也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 

  有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认为,刑事案件最终的结果与检察院关系不大,主要在法院,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的职能是作为中立的审判机关就检察院的控诉和辩护律师的辩护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居中裁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很少有足够的时间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庭前审阅,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法庭审理中听取控(检察院)、辩(律师和被告人)双方的意见,并调查有关事实。那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是不是准确无误,所诉的罪名是不是定性准确等等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如果检察院的工作存在问题、纰漏,通过辩护律师的介入,和检察官沟通已经解决好了,那么就会减轻法庭审判中的辩护压力。 

三、审判阶段

  (一)、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1、 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 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 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 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 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 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2、 二审辩护律师可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同一审)。 

  3、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 

合同、房产及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接受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一审、二审诉讼及执行;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律师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下列法律服务:谈判、调查取证、了解案情;出庭陈述事实、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出席谈判,进行和解;代为提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起诉;应诉;反诉;提出上诉、申诉;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等。 

债权债务

  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担任债权人的代理人,通过发律师函、电话催款、上门催款、民事诉讼等法律方式为债权人维权,追讨应收帐款,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接受债务人的委托,担任债务人的代理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代表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签订及签收相关法律文件,代表债务人参加与债权人的民事诉讼,维护债务人的利益。 

婚姻家庭

  接受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各类离婚案件、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案件、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请求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案件、财产继承纠纷案件、收养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律师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下列法律服务:谈判、调查取证、了解案情;出庭陈述事实、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出席谈判,进行和解;代为提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起诉;应诉;反诉;提出上诉、申诉;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等。 

仲裁案件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调解、仲裁。 

  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对各类行政案件提出行政复议,代为提出行政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当事人因国家行政机关、刑事司法机关的行为受到的损害赔偿代为提出国家赔偿。 

法律顾问

  本所接受企业及个人的委托,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业、实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其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起草、审查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帮助企业制定、修改、梳理内部的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9、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0、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11、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2、对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其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13、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4、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5、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6、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17、根据企业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8、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顾问单位业务有关法律法规。 

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顾问

  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3、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6、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

  1. 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 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 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4.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 

  5.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房管、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 

  6.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7、查询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境外法律纠纷全案策划与研究等; 

  8、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诉讼法律事务

  1.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各位法律求助者: 您们好!彭大成律师执业多年来,成功办理过各类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逾千件。因时间及空间限制,彭大成律师在本网站上只发布了部少信息,如您想进一步了解彭大成律师的信息及相关法律知识,请您登陆彭大成律师个人网站上详细参阅。彭大成律师的网址是 //www.pengdacheng.com 。如您有任何疑问也可致电彭律师详谈:13556144… 祝您:早日解决法律心中的法律困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