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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夫妻感情破裂的考量因素
作者:胡学飞 律师  时间:2015年07月31日
实践中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有可能诉讼离婚成功,而后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归属问题。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及其他情况在上篇已表述过,在实践中如何收集证据与相对应的感情破裂情形相印证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此情况将一一阐述。
一、考量因素
    1、婚姻基础:即结婚时的感情状况。结婚的基础是以爱情或是以金钱、地位、容貌为基础;是自由婚姻还是包办婚姻、买办婚姻;是经过慎重了解还是草率结合。婚姻基础牢固与否,必然会对婚后感情和离婚原因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婚后感情:即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它是评价婚姻关系好坏的基尺。当事人的道德品质、性格习惯、工作状况、经济合作、子女抚养、家务分担等,都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处于动态变化中,既要考察过去,又要着眼于现在。
3、离婚原因:即导致离婚的直接诱因,指诱使夫妻感情变化的因素或事件。如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家庭暴力。分析离婚原因,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可能和好具有重要意义。
4、夫妻关系的现状,就是在前面原因基础上对婚姻现状和发展前景所作的估计和预测。
5、有无和好可能,就是要对夫妻关系的发展前途有所预见。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通过全面、认真的了解、分析和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重新和好的占有一定比例。判断双方夫妻关系有无和好可能,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行动,又要看当事人的态度,包括坚定不离一方有无争取和好的愿望和行动。只要存在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尽可能的做工作,创造各种适当的条件,尽量帮助当事人将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促使夫妻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