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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一男子裴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本律师受其家属委托为其辩护,武汉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作者:武昌陈哲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21日
武昌一男子裴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本律师受其家属委托为其辩护,武汉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情介绍:201614日下午,被告人裴某某在武昌区一租住房内因琐事与其妻发生争吵,而后持刀向其妻颈部、背部猛刺数十刀,至其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后被告人朋友来串门时发现并报警,随后被告人裴某某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擒获,先后羁押于武汉市安康医院、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本案经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98日判决:一、判处被告人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裴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某、于某某经济损失23660元。三、武汉市公安局首义路街派出所扣押的作案工具单刃尖刀一把,由其依法没收。审判长袁跃武 审判员付鲜莉 审判员胡海林 书记员姜文胜
本案中,被告人裴某某连续捅刺对方数十刀,手段非常残忍,现场非常血腥。在被告人家属赔偿没有到位,没有获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武汉中院采纳本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为被告人裴某某保住了性命。
判决书见://photo.blog.sina.com.cn/photo/1721030777/001StgIVzy7518gcfnI5a,//photo.blog.sina.com.cn/photo/1721030777/001StgIVzy7518gcgWY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