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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办案指引》的通知
作者:武昌陈哲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31日

一、概念
(一)成品油的概念和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的认定原则
        商务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根据该条规定,成品油是适用于汽油发动机、煤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的燃料,包括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具有同种用途的替代燃料等。 
        为了逃避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常辩称其经营的油品是“燃料油”,不是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经营制度的成品油。实际上,“燃料油”一般指原油经蒸馏处理后留下的黑色粘稠残余物,主要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炉和其他工业炉燃料,其特性用途与成品油截然不同。另外,成品油属于调和物,成分比较复杂,在掺杂掺假后其化学名称可能会有所改变。为了查明事实、驳斥违法犯罪分子的虚假陈述,在侦查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全面的证据收集原则,依据国家规定的成品油概念,围绕交易价格、性质特征、使用用途等事实收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通过综合审查证据确定涉案物质是否是成品油。必要时,可以采取侦查实验等方法确定涉案物质是否是成品油。
(二)成品油许可经营制度 
        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批发、仓储、零售成品油的行为设定了行政许可,由商务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2、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成品油经营项目的被许可人只能是企业,自然人没有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的资格。 
        3、批发、仓储、零售成品油,必须持有商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许可文件。
(三)非法经营成品油危害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非法经营成品油不仅严重冲击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影响土地、大气污染治理,还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二、法律适用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未取得行政许可经营成品油并达到立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三、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条:
其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取证要点
(一)证据要点 
        1、涉案单位是否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 
        2、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是否存在; 
        3、非法经营的疑似成品油物质是否按照成品油价格销售; 
        4、油品来源是否为正规炼厂、成品油批发企业; 
        5、所经营疑似成品油物质案值是否达到追诉金额; 
        6、经营疑似成品油物质的目的; 
        7、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涉及量刑的相关事实。
(二)证据种类 
        1、物证:①照片;②疑似成品油油品;③储存、加油设备;④运输车辆;⑤其他物证。 
        2、书证:①经营成品油帐本;②发票;③油库提货单;④银行及电子支付流水信息;⑤财物清单;⑥油品流向方使用用途;⑦油品流向方账单;⑧油品化验结果;⑨其他书证。 
        3、证人证言:①商务部门工作人员证言;②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证言;③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证言;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证言;⑤油品来源方证言;⑥油品流向方证言。 
        4、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 
        6、其他证据形式,如抓获经过材料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商务、应急管理、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证言中应说明涉案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成品油经营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证言中应说明油品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成品油买方笔录内应对交易金额及用途进行明确。 
        3、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从不正规渠道(走私、销赃、黑炼油厂)购进不带发票的成品油,卖出价低于正规油库、加油站10%左右(不带发票)。也有部分犯罪嫌疑人从正规渠道购买带发票的成品油,然后添加其他便宜的化工原料,以次充好进行销售。 
        4、自然人不能成为成品油经营许可的被许可人。从事成品油票面经营的单位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不能从事成品油实体买卖和服务。 
        5、对非法经营的疑似成品油,如涉案油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对油品取样鉴定。如果行为同时涉嫌走私、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追究刑事责任。 
        6、成品油批发价格按吨计算,零售价格按升计算,粗略换算方法为1吨等于1200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