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协商解除后发现怀孕,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作者:钱剑娥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案情介绍】
张某于201241日进入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441日至2017330日,张目的工作岗位为项目设计,每月工资为税前1万元。
2015529日下午3点多时,公司突然通知包括张某在内的12个员工在内的部门将解散,并解除了9名员工,其他3人被安排到其他部门。当天下班时,公司要求在公司的8名员工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张某来不及考虑和犹豫,就稀里糊涂地和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
2015612日,张某由于当月例假没有及时来且身体感觉不适,于是到医院验血检查,检验保险显示怀孕。2015630日,张某到医院超声检查,医院诊断为为早孕8周。
张某认为要是在529日和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时要是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的话,自己肯定是不会签字的。但是她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委托了专业律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自己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
仲裁审理过程中,张某认为公司虽然是通过协商解除的方式终止自己的劳动关系,而实际上是公司将部门撤销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的,自己在签字时不知道已经怀孕,因此当时的签字属于重大误解,签订的解除协议应属无效,公司应该恢复自己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打官司期间的工资。
而公司却认为,公司解除的不是张某一个员工,其他员工也都是按照协商解除的方式解除的,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张某签订协议的时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应属合法有效。且张某再回来上班的话也不合适,工作几个月后就要休产假,公司对其工作也不好安排,因此拒绝接受张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后经仲裁庭组织多次调解,张某和公司最终达成了和解,由公司另行支付8万元给张某作为补偿,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协商解除后发现怀孕的劳动争议案。对于普通的劳动者而言,若是劳资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再恢复劳动关系的。但是对于本案而言,由于劳动者张某在签订协议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所以当时在没有时间犹豫的情况下和公司签订了协议。也就是说当时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