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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婚约财产纠纷
作者:夏圣兵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6日
原、被告于2016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8月15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11月14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因而,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对房产的归属没有在民事调解书明确,同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房屋产权归原告单独所有,原告同意返还被告出资的购房款,但被告有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义务。协议签订的当日,原告依约购房款返还给被告,完成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属于原告单独所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现原告欲将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多次要求被告依约履行约定的义务,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原告一人名下时,遭到被告明确拒绝。因被告擅自违反约定,导致原告不能对涉案房屋充分利用,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对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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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圣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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