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了对家庭付出较多方的权益保护 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原本在《婚姻法》中,只有夫妻双方采取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主内的一方才可以请求另一方补偿。这次在《民法典》中,将这个前置条件去除了,大大增强了家庭妇女和家庭妇男在离婚时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