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的完善
作者:丁磊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3.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收养制度的完善无疑能够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感受家庭生活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