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作者:何翠主任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房屋拆迁补偿案纪实
张某是####单位的原居民,一直租赁在该单位宿舍十几个平方的小房子内。在该区域列入拆迁范围时,其积极配合政府搬迁,随便找了个农村住房临时居住。按照其居住条件及政策,其应当享有最低套型面积43个平方,但之后拆迁办确以因离婚时财产约定不明为由,拒绝其享受最低套型面积,不予安置补偿协议。为了争取自己住房的权利,其多次往返于街道办、拆迁办等政府部门,历时六年之久,仍未解决。在其走投无路时,慕名前来拜访,通过对其证据的审查,我们从法律上分析,拆迁单位应当保证其享有最低套型面积的权利。接受张某的委托后,我们先固定好证据,然后开始与拆迁单位协商,但协商未果,之后我们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限期给予答复,20164月底,法院裁决我们胜诉,但拆迁单位仍不予配合。之后我们又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手段,最终于2016-6-24日张某与拆迁办签订了房屋安置协议,维护了自己居住的权利。以下是其中一个环节:提出申请
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女,汉族,#######30日出生,原山东###职工,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事项
1、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按照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进行房屋安置;
2、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奖励费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某原系山东##厂职工,并一直租住在山东##厂安排的宿舍#####号。###厂给申请人办理了职工住房卡及租赁证,申请人也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后申请人所租住的区域进行公告拆迁,申请人一直积极配合被申请人拆迁工作。##718##拆迁办公室给申请人发放了《###》。于20117257点到###学选房,并告知申请人在回迁楼建筑面积5972m2K户型选择安置房,申请人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了选择。####725#####,并确认申请人选择在安置房屋#号楼#单元###室。201185日,####拆迁办公室给申请人发放了《拆迁房屋空房验收单》。之后申请人按照规定去拆迁现场办公室签订安置协议时,被申请人却以申请人离婚协议书中表明“双方无共同财产”不明确为由,拒绝与申请人签订安置房屋协议,也不予给申请人发放搬迁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但事实是:申请人系再婚,因双方婚前未充分了解,自双方登记后,申请人还是一直居住在被拆迁的房屋内,因未建立其感情,于####日办理离婚。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离婚也不受任何时间的限制,申请人与###本身就没有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是明确表明没有共同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申请人的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事实依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规定,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请!
此致
 
#######员会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