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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车辆未年检,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

作者:李光辉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15日
被保险车辆未年检;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条款。对免责条款,作为我方认为车辆未年检仅是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未年检的行驶证不是无效证件,保险公司应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未年检,即属于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应当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被保险车辆未年检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情形,所以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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