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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劳动争议二审代理词
作者:马强 律师  时间:2015年05月19日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郑某的委托,特指派我代理本案。经过庭审,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至于上诉人是否发现被上诉人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属于自身的管理漏洞,上诉人的主张无法定理由;
上诉人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后,被上诉人积极主张权利,此过程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一直存在,未予补正,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超出时效范围无法律依据。
2、上诉人没有证据充分证明被上诉人存在过错,即便存在过错,公司可以按照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罚,上诉人自称“被上诉人精神面貌不佳,公司研究决定,将被上诉人调离原岗位工作”此外还称被上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可见上诉人的法律意识很强,但践行法律的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本律师的确不敢恭维。试问上诉人你主张的事实有考核吗?有决定吗?有告知吗?精神面貌不佳是调岗的理由吗?你们未经合法程序制定和告知的制度对被上诉人有约束力吗?
3、原审法院认定的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4、劳动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各自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上诉人应当主动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并且办理失业登记,请上诉人履行法定义务了吗?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不配合吗?
5、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返还保险费3556.32元,首先该项主张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次该项主张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即便存在缴纳的事实,也是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应当继续缴     
6、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的工资标准为1200元不是1800元,请举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
以上几点意见,被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据法律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马强律师
                               201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