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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如何分割?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6日
房屋无论是登记在双方还是一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其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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