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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取保候审就是保释,通过缴纳一笔数额相当的保释金提供担保,使司法机构准予释放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使刑事被告人获得暂时的人身自由,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刑事被告人也需要配合法院履行随时被传唤的义务。在国内,如果刑事被告人身患重病、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简单讲就是用金钱换自由。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据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都应当自觉遵守。一旦法定期限届满,必须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并有义务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到法定的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申请回避权只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擅自扩大到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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