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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纠纷
作者:肖小勇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3日

武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纠纷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一】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由于劳动者拒签,则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请求。
为此,对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
【问题二】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表明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此,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问题三】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是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该司法解除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除期限外,其内容都应与原劳动合同一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问题四】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
根据各地的判例,因为人事经理一般会有安排公司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并保管劳动合同原件的职责与职权,人事经理索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几乎都不予支持。除非人事经理能证明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例如,人事经理积极要求签署合同,而公司不与其签署。
若公司人事经理利用职权不安排自己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签署后将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原件(或者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私自取走,公司还是存在一定的赔偿风险。
因此,建议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在人事经理及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人事职员的职责范围中明确写明“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签署及保管事宜”;
2、公司规章制度中写明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署流程、保管要求及相关责任人;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三份劳动合同,交劳动者一份,公司指派两位保管人各保管一份;或者劳动合同原件由两名员工共管。劳动合同保管人的合同不应由其自行单独保管;
4、人事经理入职时即安排其签署劳动合同,并做好签收记录(本防范措施也适用于其他员工);
5、人事经理及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人事职员离职时,公司应做好劳动合同原件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