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武汉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成功辩护判处缓
作者:肖小勇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3日

武汉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成功辩护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李某某及妻子因为包工头夏某某干活,夏某某拖欠李某某及妻子工资5600元,经李某某及妻子多次讨要未果, 2013年8月9日中午,夏某某打电话给李某某,要求当天晚上到夏某某居住的地方,由夏某某支付工资给李某某及妻子。晚间时候,李某某及妻子来到夏某某住处,再次要求夏某某支付工资,夏某某非但不给,反而准备开车离开。李某某见状着急了,上车将夏某某的车钥匙拿着,不让夏某某离开,夏某某便打电话邀约他人了帮忙,准备殴打李某某,李某某便打电话给其子李某某某,要求过来看看。李某某某便叫了了三个朋友,从网吧一起来到现场。到了现场,李某某某及另外两名朋友看见夏某某叫来的侄子庄某及其他三个人用木棒朝李某某后背打来,便冲上前去,将庄某打倒在地,李某某某的一个朋友便用刀捅了庄某某,后李某某及妻子、李某某某一起离开了现场。庄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吴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庄某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8月12日,李某某、李某某某及石某被抓获,鲁某在逃,次日被拘留,送至武汉市某某某看守所拘留。
2013年9月18日,李某某的妻子及女儿咨询云武汉专业辩护律师肖小勇律师,还称有人和他们说他们可以做到为李某某及其儿子李某某某辩护为无罪,后经过本律师的分析,确定李某某及李某某某肯定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判处,李某某妻子及女儿决定委托本律师为李某某及其儿子李某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提供辩护,本律师接受了李某某妻子及女儿的委托,决定由本律师为李某某提供辩护服务,由另一名律师为李某某某提供辩护。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即回见了李某某,了解案情后,便让李某某的妻子及女儿与庄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便向侦查机关武汉市某某分局提出对李某某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公安机关对李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李某某某因是造成庄某受伤的实施者,同时因鲁某在逃,公安机关没有批准对李某某某的取保候审申请。
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鲁某于2013年5月份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李某某某、鲁某、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后,对李某某某、鲁某、李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三人定罪量刑。
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提出受害人庄某先殴打李某某,李某某某上前阻止,具有防卫情节,但造成了受害人重伤,属于防卫过当,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李某某的妻子及女儿与庄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庄某承认自己有过错,也请求司法机关对二人减轻处罚。再者二人均属于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以上情况均属于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对二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检察院则提出,三名被告人用凶器捅伤被害人,情节严重,要求处刑4-6年。
后法院经过合议,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观点,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判处李某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李某某某在宣判时当即释放。后李某某某、鲁某、李某某均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故意伤害罪,虽然是最为常见的罪名,对于律师来讲,对故意伤害罪辩护相对较为容易,但要达到最好的辩护效果,必须对案情清楚地了解,对案件的可辨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不是像某些律师一样为了满足当事人的心理,开口就是无罪,无罪的辩护当然是好,但关键的问题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涉嫌的犯罪行为,现有证据能否证明被告有罪,如果能证明的话,律师做无罪辩护便是徒劳,如何雄辩都没有任何作用的,如同睁着眼睛说瞎话,反而会给被告人处以较重的刑罚。因此,当事人找律师首先需要对案件有所了解,不能听到能辩护无罪就不假思索地就认为是无罪,如果违背事实真相辩护无罪真能成立的话,那么偌大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岂不是尽是冤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