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汪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0月16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的家属依法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担任汪某某辩护人。
详细案情: 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与两位老表在家中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争吵,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拿刀吓唬其中一位老表,在拉扯过程中,三个人都有碰过刀,后来,大家又坐下来喝酒聊天,在酒后散场时,其中一人被发现腹部流血,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做完手术后,当事者三人一起协商如何解决,因为根本不能确认谁实施了伤害的行为,所以,伤者要求最先拿刀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负责赔付医疗费等,在协商无果后报警,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被抓,另外一人则失踪。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并协助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的家属与伤者多次沟通,并最终取得了伤者的谅解,在取得伤者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后,再次协助汪某某的家属,依据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向武汉市某某区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 结果: 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成功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