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涉嫌犯罪侦查阶段无罪辩护获释成功案例
一、基本案情:2018年3月12日中午,武汉市洪山区的潘某和郭某在光谷步行街吃饭,期间因琐事两人发生争吵,引起打架,郭某腹部受伤,被送至医院,后被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4月25日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8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10日嫌疑人亲属委托肖小勇律师担任辩护人,5月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因律师提出质疑,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涉及当事人信息,故案例中地名及当事人姓名均已更改)
二、律师工作:本案中,律师接受委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要求嫌疑人家属及时提供能够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后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到检察院阅卷,积极申请取保候审。肖律师认为:本案嫌疑人虽然以前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但当时嫌疑人属未成年,且早已超过累犯的计算期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2018年7月13日,嫌疑人被成功取保,从看守所释放。肖律师阅卷后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证人的询问笔录,不能证明郭某腹部受伤是潘所为;案件中被害人的笔录前后矛盾,违反客观事实;被指为捅伤被害人的酒瓶并未找到,不能证明是嫌疑人拿酒瓶捅伤的被害人。综合上述情况,最终使本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律师评析:本案经过肖律师的论述,嫌疑人家属在侦查阶段便办理了委托手续,从而使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得以被及时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起不了多大作用,等到审判阶段才聘请律师,这是极其错误的,及早的聘请律师可以及时发现案件中的问题,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对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