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叶某某寻衅滋事案件经辩护被判缓刑案情简介:在武汉市洪山区某学院读书的叶某某,案发时17岁,与朋友刘某等人到汉阳江汉大学操场找人,叶某某无故与该院学生杜某发生口角,叶某某、刘某遂对杜某拳打脚踢,造成杜某腿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分别对叶某某、刘某提起公诉。我们担任被告人叶某某的辩护人,首先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又协助叶某某沟通受害人杜某,最终两被告人与杜某达成和解,在赔偿后取得谅解。
本案经过开庭辩护,最终法院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本案中,虽然被告人被判缓刑,免除了牢狱之灾,但由于其不理智的行为,不但自己留下了犯罪记录,其父母也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可谓教训深刻。现在我国的学校、家庭很多都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动手打人等违法行为后果的认识,等到触犯刑律则后悔晚矣。未成年人还未步入社会就触犯刑律,留下犯罪记录,对以后的参军、考公务员等影响巨大,一时的冲动往往会造成其以后人生轨迹的改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