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非法经营卷烟案涉嫌非法经营罪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案情简介:
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的老板谢某某没有获得烟草局经营许可,在其经营的批发商行销售各种品牌的真假卷烟,经烟草局评定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公安机关提起检察院批捕谢某某。经过律师多次会见谢某某了解案情,多次修改法律意见书,向检察院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对谢某某不予批捕。公安机关随即对谢某某无罪释放。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2日,谢某某在荆州市某批发商行被烟草局查获,现场缴获了真假卷烟数十条及散装真假卷烟若干包,后又在谢某某租用的仓库里缴获了300条假卷烟。随后,烟草局将谢某某带回调查。经烟草局评定,缴获的卷烟价值达到了5万元以上,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依法提起检察院批捕谢某某。 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谢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思路 谢某某平时负责商行店面的日常经营,商行是从事批发的,销售卷烟只是其批发部经营的一种产品,而且销量非常少。谢某某销售真烟和假烟的价格完全不同,批发给客户也知道真烟和假烟的价格不同,假烟没有真烟价格的一半,烟草管理局以零售价来评定假烟的价格,与事实严重不符,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谢某某不确认烟草局评定假烟的价格。因此,本案缴获卷烟价值并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对仓库里缴获的300条卷烟,谢某某没有参与联系货源、购买、仓储,其对300条卷烟并不知情,其无需对仓库缴获的300条卷烟承担责任。 在联系货源、运输、存储、销售的整个环节中,谢某某只是履行其作为商行柜员的义务,将商行里的产品销售出去,而对其他环节毫不知情,对于存放在仓库的真假烟,谢某某毫不知情也没有参与。
谢某某负责销售出去的真、假烟数量极少,而大部分的卷烟是存储在仓库中,已经被烟草机关所查封;另一方面,谢某某销售真、假烟的时间短,从2021年7月至今,只有两个多月事件,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是很小的,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比较小。 检察院决定 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对谢某某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也随即对谢某某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