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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安徽安贵大宗被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徐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市监处〔2020〕39号)

当事人:安徽安贵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货市场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4003976630630

住所(住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北侧(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何振文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联系地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北侧(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院内)

2019年10月22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我局的关于被告人何振文等人以安徽安贵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货市场有限公司实施诈骗违法行为的判决书。违法犯罪人员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详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皖0403刑初388号〕。根据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安徽安贵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货市场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诈骗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另截至2019年6月30日,当事人2017、2018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办理纳税登记)。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27日我局在《淮南日报》及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刊登了拟吊销听证告知书公告,当事人在听证期间也未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第三十四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