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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私人借贷如何主张利息
作者:怀向阳 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7日
   私人之间借款能否主张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所以, 按照上述规定,在借贷期限内,出借人应当按照约定主张权利,没有约定利息的,无权主张支付利息;约定利息的,利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然而超出合同期限仍未偿还或者没有约定期限经催告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主张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