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
作者:怀向阳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31日
独占许可协议(绝对独占)是指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的,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与地域范围内对某项技术或商标享有独占权,出让方在该期限内与地域范围内自己不得使用该项技术或商标,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或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许可协议
与其他许可合同相比,独占许可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 协议一经签订,出让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不得在协议约定的地区内向第三者授予同一种技术或商标的许可。即使是出让方本人,也不得在这一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或商标。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地域,如东南亚国家、欧共体国家等。
(2)受让方取得技术或商标的使用权后,在规定的区域内有权使用该项技术或商标。如果这个区域内有某客户向出让方订购产品,出让方必须将客户的订单转给受让方,让受让方制造。受让方在征得出让人同意后,还可以与第三者签订从属许可合同,将其受让来的技术或商标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人。
(3)独占许可协议中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比普通许可协议高出许多。据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公布的资料,独占许可协议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比普通许可协议66—100%。实际上,独占许可协议是出让方与受让方就该技术或商标划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势力范围的协议。
排他许可协议(排除第三人)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或商标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或商标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是许可方自己仍可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