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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国家司法救助
作者:怀向阳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2日
【国家司法救助】
1、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2、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
3、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小助助支招】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具体情况可拨打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