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诉前保全担保金的缴纳标准
作者:怀向阳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2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每家每户都拥有了自家的小汽车,然而,弊端也日益显露,交通事故层出不穷,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交警会在第一时间扣押肇事司机的车辆,受害方则在这五日内决定是否进行诉前保全。
在担心肇事者五日后将车辆提走而自己得不到赔偿的心理作用下,受害者往往在五日内到法院提起诉前保全,这也是诉前保全中交通事故案件激增的原因,但是,有许多案件是没有必要进行诉前保全的。
如果,对方各项保险齐全,足以赔偿申请人的损失,申请人没有必要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申请人买好了保险与写好了申请书,到法院办理诉前保全,不予受理的话,便苦苦相逼,冷言相对,说不为人民办实事,法院迫于无奈,只好接受请求。
如果,对方只有交强险或者保险不够赔偿的数额,当事人可以在五日内进行诉前保全,将对方的车辆予以保全,那么,交担保金的数额标准是什么呢?有以下几种供当事人自己选择:
1、有无人员受伤,如果有人员受伤,根据申请人申请时所花费的医疗费为标准,缴纳担保金,如果所伤较重,可以适当的增加担保金数额,以免对方缴纳担保金将车辆提走。
2、根据当事人车辆的价值缴纳担保金。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评估对方车辆的价值,然后缴纳担保金。
3、当事人自行决定,如果对方保险不足以赔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缴纳保险金,但是,缴纳金额必须在赔偿范围之内,不能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