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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物流公司运输中遇交通事故损失赔偿
作者:江珍来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07日

物流公司运输中遇交通事故损失赔偿

基本案情:A公司委托B物流公司将货物从广州运往浙江(没有买保险),B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由于司机劳累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车上货物损失达80%。(货物总价值30万)A公司要求B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物流公司以A没有购买保险为由,拒绝全部赔偿。只按货物运输单上运费的3-5倍赔偿。(该协议单只有B公司盖章,没有A公司签字或盖章)
A公司找到江律师,江律师对此案进行了法律分析:1、B物流公司的货物运输单属于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不用理会52、53条的规定)在本案中,B物流公司在A损失严重的情况下,只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一万多,那很明显是减轻其责任,加重A公司的责任,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条含义很明确,只有承运人即物流公司在不可抗力下造成的损失才不承担责任。结合本案,B物流公司的司机的过错操作货物的重大损失,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是其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因此,综合本案来看,B物流公司以A没有买保险,只按照运输协议上约定运费的3-5倍运费赔偿损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最后,A公司将B物流公司起诉到法院,最终在双方的调解下,物流公司按照货物总价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