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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江珍来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25日
广东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5月开始执行
    广东决定从20135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9.1%.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平均增幅19.1%,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1550元。
    记者6日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