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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建筑工地受伤问题
作者:江珍来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23日
建筑工地受伤问题
农民工受雇包工头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干活受伤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由建筑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因此,由建筑公司承担农民工工伤的所有赔偿责任。
在广州发生工伤后,先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再去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会出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如果达到级别的话可以根据伤残级别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进行索赔,而且还会附上停工留薪期限几个月。 (这个几个月的工资是不变的照样由单位支付。)单位有购买社保的话,由社保局支付部分,另一部分由单位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社保的话,全部损失由单位承担。
可索赔的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鉴定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后续治疗费、7必要的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