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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成都)共有房屋涉及拆迁且房屋证明上只有男方一人,女方在离婚中如何维权!
作者:黄涛 律师  时间:2015年07月16日
(成都)共有房屋涉及拆迁且房屋证明上只有男方一人,女方在离婚中如何维权!
案例:张某(男)、李某(女)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在2000年张某从公司分得公房(福利房),但公房至今未取得产权证,只有入住证明且只有男方一人名字,2015年现该福利房面临拆迁,男方张某有婚外情并准备离婚,女方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分得拆迁款,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解析:关于离婚中涉及共同共有房产即将拆迁但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或实际未发放房产证),一般情况下拆迁办只认可房产证上的登记权人(或产权证明人),从而拆迁款补偿时将会直接支付到产权人账户,对与另一方来说,由于处在将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尤其是女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完全保障,如果男方涉及出轨的情况,补偿款实际发放后立刻转移的情况,虽然《婚姻法》有明确规定转移共同财产的将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但对于女方而言,仍然具有很大的风险,在此现状下,本人咨询了成都市拆迁办工作人员并交换了意见,如果拆迁办在组织夫妻双方进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一种方法切实可行,即变换补偿方式,从支付补偿款到产权置换,简单说就是不在金钱上进行补偿,替代的是以房产的方式,这样的情况下,分下来的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了产权证上没有名字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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