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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不当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不当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前述不正当获取行为的继续发展行为,是真正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实质损害的侵权行为。可以想见,行为人不正当获取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后,如果其就此停止进一步的行为(当然,此类情形极少出现),那么行为人的不正当获取行为至此还没有对商业秘密权利......
商业秘密一直是权利人、市场主体以及法律人关注的焦点,国家也正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规定......
【摘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围绕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这一主题展开研究,多角度提......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之重大损失的刑事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没有明确重大损失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
侵犯商业秘密罪-小议我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相关法律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强,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商业秘密逐渐成为各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关于商业秘密侵犯行为的认定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当下经济和法律领域的热点。商业秘密相关法律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66条才首次提出了商......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认定 (2021-04-20) 点击量:432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不法要件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入罪标准为须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知识产权解释》)规定,重大损......
一、商业秘密的判定标准 通常而言,判断一项商业秘密成立与否主要应当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此项商业秘密是否具有秘密性,即其是否处于不为公众知悉的状态;其次,是其价值性的认定,这里的价值一方面指权利人创造商业秘密时付出的劳动即商业秘密的原生价值,另一方面指的是商业秘密所具有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再次......
一、罪过形式解读:均衡性原则的运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仅限于故意,还是亦包括过失在内?对此,人们看法不一,争议主要集中于现行刑法典规定的罪过形式的理解。该款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其中,所谓应知,一般是指应当知道由于疏忽大意而不知道的......
一、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1、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达不到重大损失或者没有损失的,应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处理,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合法取得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关于独立......
一、重大损失的立法定位和司法认定 (一)重大损失的立法定位 本罪属结果犯,损失额是犯罪成立与否的决定因素之一。首先,我们应了解重大损失的内在意义。相比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形式,商业秘密内容宽泛,形式灵活,不需专利局等法定机构认证,因此专利等知识产权形式是更高形式的知识产权,存在的法律成本也更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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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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