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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作者:邱戈龙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一、中小企业的含义

    中小企业促进了世界各国经济的繁荣,为了保护中小企业,各国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根据各国所处社会历史阶段的不同,各国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不一。在我国冲小企业是指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我国对中小企业的重视不断提高。

    二、垄断行为对中小企业的危害

    产业结构转型慢和融资难等问题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现状十分艰难。目前而言,非法垄断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垄断行为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大企业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将导致中小企业失去参与市场的机会。若经营者集中的优势利用不得当,会导致大肆并购的现象发生,进而形成垄断市场。垄断行为会导致市场经济失衡,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反垄断法禁止经济垄断,调整市场竞争秩序,而非保护中小企业。
    纵向垄断协议和横向垄断协议组成了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会削弱卖方间的品牌内竞争和企业间的品牌间竞争,在品牌竞争中,中小企业品牌效应较低,大企业处于优势地位,中小企业的经营收入锐减。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大企业的影响,无法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
横向垄断协议会扭曲价格信号,减弱市场规律的作用,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市场经济下,大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提高行业门槛,使得中小企业无法维持自身的经营,最终被大企业吞并。

    三、我国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一、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的一般,性保护
    反垄断法的出台不仅可以预防和控制反垄断行为,而且可以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垄断行为主要包含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三种。

    1、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排斥、限制其他处于弱势地位的经营者进入市场,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能及时规制,对市场竞争者和交易相对人都会产生危害。垄断企业利用市场优势,不断打压中小企业,抢占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损害了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不仅是对竞争者的保护,更是多方考量的结果,反垄断法的保护,对于中小企业十分重要。

    2、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垄断协议指的是经营者排斥、限制竞争的协议。在我国,垄断协议是指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限制数量和固定价格一般是指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经常采用合理原则。市场竞争中最为严重的表现就是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经营者通过联合抵制交易,分割销售市场扰乱市场的经济配置,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

    3、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性保护
    仅对中小企业进行一般保护并不能使其长久的发展。豁免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的特殊保护。在市场竞争中,通过给予中小企业有力的竞争条件或者在某些方面对中小企业采用豁免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豁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经济繁荣。
    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了更好的发展,在生产和销售活动中往往采用共同合作的经营模式,反垄断法认可共同合作的行为。反垄断法限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关系国计民生,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经营,市场经济才能平稳运行。

    四、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保护的建议

    我国反垄断法中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垄断行为的划分标准,规定了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和垄断协议的划分和豁免制度。关于中小企业的单行法规中,存在和反垄断法相冲突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问题频出。针对反垄断法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如下建议:

    1、细化中小企业标准
    细化中小企业标准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细化中小企业标准,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立法机关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的权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细化中小企业标准,需要与我国的国情、经济形势相适应,与党的经济政策相匹配。中小企业涉及各行业,细化中小企业标准时,需要考虑各行各业的具体情况,有所放失。社会供求关系不断变化,细化中小企业标准需立足实际。

    2、完善中小企业适用垄断协议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第十五条是关于垄断协议的条文,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关于中小经营者适用垄断协议豁免的规定。规定中,对于经营者如何证明“相关市场”和“严重竞争”并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垄断协议豁免规定中的适用条件应当更加具体。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已经进入瓶颈期,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至关重要。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的偏袒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适用垄断协议豁免制度上要有所规制,反垄断法在适用垄断协议豁免制度时,有所保留是十分必要的。

    3、制定中小企业处罚例外制度发垄断法第49条:对本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可以看出,这个规定只对罚款的数额做出了具体规定,对经营者的类型和员工人人数、经营规模并未作出规定,不考虑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对所有经营者做出统一的处罚标准是不合理的。
    处罚的金额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员工人数和经营类型,不可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远不及大企业。—味处罚中小企业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削弱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容易造成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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