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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李波律师:广西柳州一男子强奸抢劫妇女致1死2伤!
作者:李波 律师  时间:2013年02月06日
  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多次尾随单身女青年、在楼道强奸、抢劫、猥亵妇女的“楼道恶魔”罗建新一案,11月26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罗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被害人小樊亲人11万余元。   去年4月至7月间,罗建新先后4次尾随深夜归来的单身女青年,在单元楼道中,用暴力手段,分别对被害人小罗、小张、小韦、小樊实施抢劫,并造成小罗、小张轻伤。罗建新还对小罗实施猥亵,对小樊实施强奸,造成小樊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去年7月21日凌晨3时许,罗建新尾随小樊到柳州市胜利小区其中1栋楼的楼梯拐角,突然从小樊身后勒住小樊的颈,将其摔倒,抢走小樊100余元钱及手机。他猛掐小樊的颈部直至其昏迷,并强行与小樊发生性行为,后还使用了强暴手段猥亵小樊……致使小樊昏迷于楼道内,于7时许才被人发现。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通过技术侦查手段,锁定罗建新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归案。第一次讯问时,罗建新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搜出被害人的手机和SIM卡,他才供述了对被害人抢劫、强奸的事实。
  同年12月18日,被害人小樊终因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樊是被掐颈后,脑部缺血缺氧,长期昏迷卧床,呈植物人状态,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小樊的亲人诉请法院严惩罗建新,同时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1万余元。
  法院认为,罗建新以劫财劫色为目的,在短短的4个月内,先后分别对4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或强制猥亵,且均系采取尾随单身女青年、在居民区单元楼道中采用勒掐脖子、持刀等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昏迷、轻伤,或经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属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至于罗建新辩称其有对小樊施人工呼吸的抢救行为,因只有其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该意见不能成立。
  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多次尾随单身女青年、在楼道强奸、抢劫、猥亵妇女的“楼道恶魔”罗建新一案,11月26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罗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被害人小樊亲人11万余元。
  去年4月至7月间,罗建新先后4次尾随深夜归来的单身女青年,在单元楼道中,用暴力手段,分别对被害人小罗、小张、小韦、小樊实施抢劫,并造成小罗、小张轻伤。罗建新还对小罗实施猥亵,对小樊实施强奸,造成小樊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去年7月21日凌晨3时许,罗建新尾随小樊到柳州市胜利小区其中1栋楼的楼梯拐角,突然从小樊身后勒住小樊的颈,将其摔倒,抢走小樊100余元钱及手机。他猛掐小樊的颈部直至其昏迷,并强行与小樊发生性行为,后还使用了强暴手段猥亵小樊……致使小樊昏迷于楼道内,于7时许才被人发现。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通过技术侦查手段,锁定罗建新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归案。第一次讯问时,罗建新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搜出被害人的手机和SIM卡,他才供述了对被害人抢劫、强奸的事实。
  同年12月18日,被害人小樊终因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樊是被掐颈后,脑部缺血缺氧,长期昏迷卧床,呈植物人状态,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小樊的亲人诉请法院严惩罗建新,同时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1万余元。
  法院认为,罗建新以劫财劫色为目的,在短短的4个月内,先后分别对4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或强制猥亵,且均系采取尾随单身女青年、在居民区单元楼道中采用勒掐脖子、持刀等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昏迷、轻伤,或经医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属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社会影响恶劣。且其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至于罗建新辩称其有对小樊施人工呼吸的抢救行为,因只有其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该意见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