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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浅议果园征收该如何补偿
作者:尹利兵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2日


作者:尹利兵律师
 
在征地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涉及到各类果园不知该如何补偿的问题?而征收土地一般仅仅只有对普通耕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对林木果树类特殊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从法律上来说征收任何一种土地都需要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因为林木和果树的种类、生长期不同,所以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的标准很难统一,这样导致最终果农获得的相应补偿金额完全,由此产生很多纠纷。对于此类纠纷,笔者作为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觉得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
一、果园地的相关概念
什么是果园地?顾名思义是指的种植果树的园地。简单的说就是只要在土地上种植果树都可以认定为果园,其实从广义的法律上讲,根据土地利用现状,以种植果树等林木为主的农用地都属于果园地,包括以下几种:(1)、原是耕地,后改作果园、花卉园以及用来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2、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3)、原是耕地,临时(5年以下)用来培育和种植桑苗、果苗以及其它苗木花卉的土地。
果园从承包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和其它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所谓家庭承包地果园,是指在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种植果园,也即我们常说的口粮地、责任田等等上种植果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可知,禁止在基本农田种植果园。
所谓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种植果树。农村土地的来源不同,补偿亦不相同。
二、关于果园地的补偿依据。
对于被征收的果农来说,可能大家最关系的话题就是,在土地征收中,果园地的补偿依据到底是什么?果园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与普通耕地是否一样?
俗话说,一亩园十亩田,这就体现出果园的价值是要大于普通耕地的价值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故果园补偿标准,体现在其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因此,具体的果园地征地补偿标准目前没有全国统一适用的标准,具体以当地国土部门来制定,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助费两方面的费用,土地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即便如此,征地补偿标准中,一般对林木与果树类补偿标准的依据还是有据可查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则:
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2、正常情况下,果树属经济林木,可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不同的果树生长期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三、果园地上林木与果树类具体测量计算方法
1、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单价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3倍即为该株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要随机采样(20株以上)计算横截面积。具体步骤是:首先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算出横截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树价值评估时经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结果期、盛果期等果树生长周期,每株按照一定价格大体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根据树种和省份而定)。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
林木和果树有不同的种类、高度以及生长期,加之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的标准都不一样,但是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是一样的,在征收林木和果树类土地之前,可以事先了解一下这些计算方法和公式,这样有利于维权,具体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的标准,参考当地的市场经济和政府公布的相关文件。

  当然,在征地实践中上述问题可能会更加复杂,遇到征地补偿中不明白或者不很懂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大家多多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让律师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最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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