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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山西省“错列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决定被撤销!
作者:尹利兵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11日
山西“错列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决定被撤销!
 作者:尹利兵律师  
案情简介
山西晋中是晋商故里,是一座文化底蕴深厚,古老而活跃的现代化城市。冯女士一家在晋中市榆次区拥有合法的房屋一处,在2013年启动了旧城改造,冯女士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与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征收补偿安置协商中,双方久谈未果。不久,榆次区人民政府对冯女士家的房屋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其占地面积多达213平方米的房屋补偿仅仅只有14万元冯女士拿到补偿决定书,对比自己小区周边房屋的高达5000-7000元/㎡的市场价格,顿感失落。在绝望之中冯女士冒一个念头,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安置补偿,通过网络介绍结识了北京天衡拆迁律师团队的尹利兵律师,在进京面谈一番之后确定了委托代理关系来依法维权。
维权纪要
  面对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之后,维权将进入攻坚阶段,而如何把这个难关攻克,这无疑是摆在尹律师面前最紧迫的一个问题!
拿到冯女士交付律师的案件有关材料后,经过仔细询问,尹利兵敏锐地发现其中一个重大疑问:根据冯女士家房屋产权证登记情况来看,其产权人为冯女士的父亲冯先生,而冯先生早在五年前就已经过世,区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列明的被征收人却明确只有其母亲朱女士。而事实上,涉案房产系冯女士父亲的祖上继承的个人财产。显然,作为遗产而言,涉案房屋的被征收人并非只有其母亲一人。另外,在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区政府及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没有公布被征收房屋总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没有对公布拆迁征地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公布,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冯女士家之所以被错列被征收人,自然也与当地政府上述征收程序缺失存在直接关系。
发现上述问题后,尹律师立马拟定了起诉状,针对榆次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及时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合法性及补偿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榆次区政府答辩称:一、涉案房屋被征收人没有错列,按照惯例是合适合理的。二、本案房屋征收程序是公正合法的;三、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合法的;故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尹利兵律师对其一一驳斥:一是被告的房屋征收决定对象错误,其所谓“合适合理”但不合法,因其侵犯了其他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被撤销;二是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应的正当的房屋征收程序;三是被告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极不合理,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另外,其实体要件严重缺失,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等等。经过专业拆迁律师充分论证,真理已经逐渐明晰
没过多久,法院下达判决,果然不出律师所料,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最后法院认同了专业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了被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一次,冯女士家再也不用担心房屋会面临强拆的问题了,房屋征收维权赢得重大胜利!
【律师点评
根据律师的多年维权经验来看,面对政府已经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而言法院很难判决撤销。通过本案可以发现,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会揪住案件中的每一个小细节,因为每一个细节都可能会直接导致被拆迁人最终获得不同的补偿。时间、空间维度、作出的主体、客体、内容等等因素,如果你漏掉一个小的细节也许就不能柳暗花明了。同时,如果没有稳准的眼光,怎么能理顺背后的关系,怎么找到对方的程序与实体的瑕疵点、违法点,快速出击直击要害,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进行快速高效的指导。因此,提醒各位房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维权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缺少实践经验,很难独立应对。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尹利兵律师手机:18201066279,QQ:380344784
                  电子邮箱:1820106627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