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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甘肃系列之“违法强拆”该如何国家赔偿
作者:尹利兵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06日


作者:尹利兵律师  
 
【案情简介】
  凉州,古地名,即甘肃省西北部的武威,地处河西走廊东端,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镇,史有“ 四凉古都,河西都会” 之美称。杨先生(化名)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镇拥有一处的工业厂房,从事饲料加工经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约116平方米,实际面积达138平方米。2012,该镇被列入凉州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而杨先生的工业厂房就属于被改造对象之一。 由于此次拆迁协商多次均未达成协议,杨先生对政府的多次口头强拆通知亦未引起足够重视而引起他重视的是,2013128日,人民政府组织对杨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强拆中厂房内大量物品被损坏。一纸通知,一轮强权,短短半时间就使得杨先生的房屋迅速被拆。从此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杨先生夫妻二人在中国特色的信访之路上步履维艰……在信访无望之后,精疲力尽的杨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北京知名拆迁律师律师代理其案。
【维权纪要】
对于先生家所遭遇的政府强拆问题,尹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拟就一纸行政起诉状,使凉州区政府和镇政府都变成了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被告。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诉称:一则被告作为区级政府,没有实施强制拆迁的职权依据;二则两被告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进行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程序严重违法。有了律师的据理力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强拆先生厂房的行为程序违法,但因强制拆迁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遂判决确认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虽然案件已经胜诉,但两级政府却并未主动解决杨先生的安置补偿问题,对于杨先生来说,没有获得合理补偿的胜诉也相当于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这一纸空文的判决书拿在手中让他更加彷徨不安。尹律师安慰其无需气馁,现在政府已然违法,我们应当乘胜追击。20145月下旬,律师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凉州区政府和镇政府向原告杨先生赔偿经营性工业厂房损失、物资设备损失、搬迁费、安置补助费、设备安装费、停产停业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性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滥用权力给相对人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结果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杨先生诉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的胜诉理应毫无悬念。然而此事再起波折201410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虽然判决杨先生胜诉,但是在判决赔偿的实质内容折扣:一是法院判决被告按照房屋所证登记建筑面积116平方米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非实际面积138平方米 二是法院采纳了被告根据之前评估报告及有关动迁协议中的补偿安置标准给予杨先生补偿;再者,法院以原告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具体的损失数额为由,没有支持原告方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主张。
 很显然,对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充分尊重事实的一审判决,杨先生及其代理人尹律师斩钉截铁地采取了应对措施——立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律师用大量篇幅来充分驳斥法院所采纳的被告观点,字字珠玑,直指一审判决之纰漏努力还原真相与客观。最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以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一审判决,发回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定的震慑作用下,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极为谨慎低态度重新开始了审理工作,并展开了积极的斡旋、说服工作。与此同时,由于尹律师针对实施违法强拆的政府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启动了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相关程序。最终,不能承受压力之重的政府与杨先生满意的补偿对价签署了协议,终于让违法强拆行政赔偿诉讼之旅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律师说法】
 就我国目前的拆迁现状而言,违法强拆仍然比比皆是,但如何才能有效维权,仍然是一个专业性难题。虽然行政诉讼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但即使违法强拆被确认为违法行政行为,并不意味着取得相应的国家赔偿是水到渠成的事。特别是年来,一类新的司法现象已经开始引起部分拆迁专业律师的担忧——国家赔偿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出台,历经几次修订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赔偿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与严重。正如有人所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赔偿案件之少、赔偿数额之低、获赔之困难,《国家赔偿法》已经变成了“国家不赔法”,已经让许多人对之失去信心。
 因此,正是由于从制度上来说国家赔偿就存在先天的不足更何况执法者不肯不愿承认不法侵害,司法者纠正错误的板子又不敢大胆打上去,于是,这个时代就变成了紊乱的法治时代…… “难”应当有“应对难”的对策,不能因为难就止步不前。对于普通公众,尤其是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的公众应当清楚认识到,权利只有通过斗争才能争取!为权利而斗争既是对自己利益的维护,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小小奉献,法治的进步需要你我共同推进。
 
 
  尹律师手机及微信18201066279,QQ:38034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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