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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基础设施要建设,征收补偿不能少!
作者:尹利兵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那么广大农民朋友究竟对基础设施建设了解多少呢?今天律师就要为您讲解一下何谓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不仅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了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同时也保证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上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三月份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共涉及八个,总投资773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等行业。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也就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加速了社会经济活动空间分布形态的演变。 
        拆迁律师提醒您,即便建设基础设施工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合理的征收补偿也是您的合法权益,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您对征收补偿存在异议,一定要咨询律师获取专业的意见,北京拆迁律师尹利兵期待与您用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