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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作者:尹利兵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4日

引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比如对安置房的位置或者安置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拆迁律师尹利兵告诉你,其实法律赋予了你相应的权利,下面就让拆迁律师为您解析一下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维权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你,如果对补偿安置标准等有不同意见,希望征收机关予以重视并举行听证会或修改相关的征收补偿方案,那么你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形成书面材料并用EMS邮寄给征收部门,这样一来,一旦日后发生安置补偿纠纷,有助于每一位被征收人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求,最后,拆迁律师还要提醒你,法律赋予每一位被征收人的权利,都应当及时行使,千万不能坐以待毙在家里生闷气。